鲁山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签订“集体协商”。


正文

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新就业形态企业树立集体协商理念、规范集体协商制度。切实保障新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6月20日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签订“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中对货车司机群体最为关注的运费收入、运输保障、运输安全、协商协调机制等权益保障问题作出明确回应。保障了司机的知情权、参与权。

本次集体合同的签订使广大货车司机有了表达诉求的合法渠道,同时也在企业与货车司机之间建立了稳固的协商通道,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在货车司机权益保障方面的进步,为鲁山的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