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个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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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总工会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以来,“三个突出”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突出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内容。认真核查全区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和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生产经营相对困难的企业,协商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为主要协商内容,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合同。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要求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10%。

二是突出工资集体协商主要措施。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要约或故意拖延协商不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的,由基层工会向区总工会提请同级人社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的企业,严格落实要约责任,积极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政策服务、指导和帮助,确保要约行动有序推进。

三是突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应尽职责,通过强化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党政部门资源手段和劳动关系三方职能优势,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对未建制企业和具备协商主体资格的区域(行业)的梳理工作,全力推进“要约行动”顺利开展,努力克服建制难点、消除建制盲点。

截止目前,全区基层工会在“要约行动月”活动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已达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