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月25日前,各推荐单位向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报:
(1)、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或党政领导干部需报送“签署意见表”;
(2)、其他所有候选人需报送计划生育证明;
(3)、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审批表;
(4)、基层民主推荐情况汇报材料;
(5)、公示;
(6)、公示结果汇报材料;
上述3至6项除纸质材料外,需建文件夹(如:001张三)报电子版,内含:1、序号姓名(如;001张三)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审批表;2、电子照片(如:001张三)JPG格式(与审批表一致);3、基层民主推荐情况汇报;4、公示;5、公示结果报告。
二、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审批表填写说明
1、审批表请用WPS模式打开,使用仿宋小四号字填写,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所在单位名称应准确填写全称(与公章一致);籍贯填写××省(市、区)、××市(县);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2、切勿改变电子表格原有字体、字号的设置以及封面下划线长短和审批表中各单元格的大小。
3、审批表封面填写内容字体应居中,下划线会伴随填写内容长短而变化,如填写内容长可取消部分内容的下划线,如短则用空格来增加下划线上下对齐。
4、审批表中“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栏填写主要荣誉即可,不易过多。
5、审批表中的照片须用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用线缝上。
6、审批表中“个人简历”栏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开始填写,每条简历必须要填写年份(例:1999.07),且前后条简历之间的年份和月份必须街接,不能隔年或隔月。
7、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字数应在1000字左右,填写后不能改变审批表原设计表格框的大小(可通过调整行距和字距实现)。
8、审批表封面的填表日期统一为2014年4月25日。
9、申报单位职代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意见栏,盖单位工会、单位行政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
10、县级评审机构、市直各系统推荐意见栏,县级评审机构推荐的盖县(市、区)评选机构公章(没有评选机构的用政府代章),各基层单位盖上一级(至少县级或以上)各局委行政公章,时间统一为2014年4月25日。
11、审批表一式四份,必须使用A3纸双面打印并对折,不得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或粘贴。
如有疑问,请与市劳模评审办公室联系,电话:3799615
平顶山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