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新城区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是新时期职工群众的伟大创造,在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优秀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职工的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不断深化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引领广大职工凝聚智慧、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命名一批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是指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具有示范作用,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创新,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以劳模、技能人才名字命名的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明显标志。带头人要有技术业务专长,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有创新研发能力,有一定荣誉基础。
(二)有一支相对固定的创新团队。以技术骨干为主要成员,吸收一线职工广泛参与学习培训和发明创造活动。
(三)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职责明确,管理措施有效。
(四)有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要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有一定的创新和攻关能力。按计划组织技术攻关,积极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充分发挥阵地作用。以劳动模范先进思想为引领,引导广大职工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凝聚促进发展正能量,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开展培训活动,提升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为企业和社会培养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推荐申报名额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推荐申报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数量不超过3个,市总直属基层工会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舞钢公司、平高集团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平煤神马集团申报数量不超过8个。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推荐名额和申报条件,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
(二)市总工会按照差额评选的原则,对各推荐单位申报的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进行评审,择优进行命名表彰,授予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牌匾。
(三)全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推荐申报过程作为进一步深化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有力抓手,促进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运作质量不断提升,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推动形成劳模示范效应、人才集聚效应、学习激励效应、创新引领效应和文化宣传效应。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推荐评审表(A4纸一式六份)、审批表(A3纸一式三份)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
附件:1、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2、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评审表
3、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