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劳模休养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新城区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基层工会:

按照《平顶山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5——2019年)》(平工文【2015】20号)安排,我市将组织两批市级及以上劳模(含市五一奖章获得者)参加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休养活动的人员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要重点安排生产一线和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优先安排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较大或近年来没有参加过休养活动的劳模。

二、休养时间和地点

两批劳模休养活动时间分别安排在11月30号至12月6日和12月9日至12月15日,每期7天,地点定于汝州市工人温泉疗养院,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几点要求

1、组织劳模休养,是党、国家和工会组织关心关爱劳模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劳模休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要把做好劳模休养工作与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和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2、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做好参加休养劳模身份甄别,不得安排已参加过今年休养活动的劳模或其他人员(包括劳模家属、随员等)参加;要切实掌握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患有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年老体弱、年龄在65周岁以上、不宜参加户外活动的劳模不安排参加本次休养活动。

3、劳模在参加休养活动时需携带身份证、荣誉奖章,休养期间按出勤对待,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市总工会负责。

4、请各单位分别于11月25日(第一批名单)和27日(第二批名单)前将《2015年劳模休养名单汇总表》报市总生产部。

5、参加第一批疗休养人员于11月30日8:30前到市总工会办公楼前集合;第二批疗休养人员于12月9日前8:30前到市总办公楼前集合,统一乘车出发。

联系人:刘阳、任国伟

联系电话:0375-3799613

邮箱:pds2916491@163.com

附件:1、2015年劳模休养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劳模休养名单汇总表

平顶山总工会生产部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