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6年度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平地税发〔2016〕109号


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新城区、高新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2016年11月2日,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与平顶山市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2016年度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平地税发〔2016〕109号文件,现已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