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平办[2010]44号),及时掌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企业工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账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建立健全台账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各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指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政府准确提供决策依据,确保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和社会发展协调增长,共享发展成果。
二、台账内容
(一)各地、单位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数(包括新签订的和仍有法律效力的)、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覆盖企业数、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覆盖职工数;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数、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覆盖企业数、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覆盖职工数;区域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数、区域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覆盖企业数、区域工资集体合同覆盖或协议覆盖职工数。
(二)各辖区所属企业所有制形式(国有、国有控股、集体、外资、合资、股份、非公有)、员工人数(正式合同工人数、劳务派遣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数、男女员工数、年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工资制度、工资构成、工资分配形式、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率等情况;
(三)各辖区所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及增长情况。企业全部职工和各类人员(分管理与技术人员、工人)的人均工资、增长情况,职工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的职工人数及比例;职工工资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对比情况,实发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人数及比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职工人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及比例,是否存在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一般工资标准的情况。
(四)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数量及培训情况。
三、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制度,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措施,责成专人负责。
(二)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要认真做好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涉及到的数据、情况及分析,按季度以电子稿的形式将集体协商工作综合统计表(附件一)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及台账管理人员的培养,并为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四)市总将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单位的台账进行抽查和检查。
附件:1、集体协商工作综合统计表
2、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统计表
3、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统计表
4、企业工资集体合同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