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母婴设施建设调研督导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了解各地母婴设施建设进展情况,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提升公共场所服务品质,省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将于9月3号至20号对我市母婴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卫指导〔2017〕10号),市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平卫基层〔2017〕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方式

督导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开展调研,了解相关情况。

二、调研内容

(一)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市《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情况。

(二)各级工会对照《实施意见》总体目标制定分年度、分区域目标,明确阶段建设任务情况。

(三)2017年以来至2018年8月底各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包括已建和在建)情况。

(四)各级工会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请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对本地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于9月3日前将母婴室设施建设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形成文字材料及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报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邮箱。

联系人:刘  备

电  话:3799620

邮  箱:pdsghn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