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汇报


正文

自2010年11月9日平顶山市委召开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议以来,郏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来把握,站在实现富民强县战略目标的高度来认识,围绕“职工得实惠、企业得发展”的双赢格局中来运作,坚持强造势、快推进、高质量、广覆盖的目标要求,强化领导,营造氛围,创新举措,各方联动,强化培训学习和工作指导,注重典型带动作用,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深化和发展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取得了稳步推进的显著成效。下面就2011年郏县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关情况做以下简要介绍和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县总面积737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街道,耕地52.5方亩,总人口5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近50万。近年来,郏县县委、县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活力郏县、提升实力郏县、打造开放郏县、构建和谐郏县”,以“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不事张扬、富民创业”为统揽,始终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维护职工权益、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的重要抓手,有力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截至3月底,全县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66份,覆盖企业总数572家,覆盖职工总数41679人,分别占企业总数和职工总数的90%、94%,其中,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14份,覆盖企业487家,职工总数24350人,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2份,覆盖企业35家,职工总数1950人,企业单独签订工资集体合同50份,覆盖职工16379人,使全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为深层次、全覆盖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全县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特点的企业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使职工人均工资同比去年增幅12.5%。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有力地维护了广大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稳定了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平顶山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以后,郏县委高度重视,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全县工作大局,并确定为“2011年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专门召开了常委会,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要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全县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纳入政府专项督察调研,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常委会上,确定了以县委副书记陈银山为组长,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宏希、副县长王长和、王新晓和县总工会主席张怀昌、县人社局长朱国宪为副组长的“郏县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研究制定了《中共郏县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文件和《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意见》的文件。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规范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落实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措施和责任。3月份经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协商同意后,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同时,又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总工会主席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第一负责人,社保所长具体负责人的职责,从而在全县真正形成了县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同时,县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办公室又从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和县总工会专门抽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5名同志充实到办公室,并实行集中办公。县总工会还专门派出车辆、拿出资金作为活动的专项经费,从而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

(二)深入动员,广泛发动

为在全县营造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良好氛围,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后,由县总工会牵头、多方配合,认真筹备,积极组织,于元月7日召开了由15个乡镇工会主席、社保所长、县直各系统、各基层工会主席,全县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负责人,东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有关人员,以及县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办公室人员,共计200多人参加的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动员会,县总工会主席张怀昌主持会议,会上,县委副书记陈银山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同时,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开辟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栏,广泛宣传集体协商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广大企业主、员工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从而形成强大的声势,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机制,积极行动

为确保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一是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帐,推进全县参加企业签约消号制度。要求15个乡镇工会主席亲自抓,澄清辖区企业底数,配备专人沟通联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的原则,坚持因企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协调,契死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具体分析不同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成功经验,鼓励支持企业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不断探索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路子,二是把握工作节奏,细化工作措施。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和县工信局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针对全县企业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把职工工资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的企业,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作为推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乡镇区域内企业,针对职工劳动标准,着力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使他们感受到企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三是将工资集体协商目标任务,列入各乡镇总工会和县直各系统工会年度目标考核。对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效特别明显的乡镇工会、系统工会予以奖励;对工作特别突出的单位负责人和工会干部推荐授予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对工作开展不力、明显落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单位追究其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全县不同所有制企业单位,工会组织申报各类先进荣誉时,必须同时上报落实到位的工资集体协议书,否则不予考虑。四是明确协商要求,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切实做到“三结合”、 “四必须”、“五公开”。即“三结合”就是工资集体协商要与企业实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起来;要与集体合同中有关条款结合起来;要与厂务公开结合起来。“四必须”就是职工协商代表必须民主推选,协商过程必须符合程序,协议条款必须符合法规,合同文体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五公开”就是公开推举职工协商代表,公开征求和听取职工意见,公开协商程序和议题,公开对达成的协议进行表决,公开协议的履约兑现情况。

(四)强化督导,培植典型

一是建立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督导制度。县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办公室抽调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单位班子成员组成四个督导小组,采取分包负责、定点联系形式,定期不定期深入15个乡镇和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督促指导,对全县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定人定点联系制度,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工作有目标,并严格落实“三包”责任,主动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从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议题到召开协商会议,起草合同文本等环节的全程指导。二是确立工作示范点,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在一大批国有、集体企业如:县供电局、烟草公司等首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企业的带动下,郏县中联天广有限公司、王集宏杰针织有限公司、中奥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圣光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郏县邮政局,平顶山中金置业有限公司,企业主参与积极性高、员工人数较多、工作基础好的6家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确定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示范点,进行重点培植和引导,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从而提高了全县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水平,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调动了广大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给工资集体协商注入了新的内涵。三是加大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履行力度。协议的签订是基础,协议的履行是关键,要保证其切实履行,县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以便协商、检查、汇报和反馈,共同分析工资集体协商推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修改完善协议内容,并采取企业自查、乡镇总工会督查,县劳动关系三方机构专项检查等措施,形成集体合同落实的外部监察机制,确保集体合同的有效履行。

三、存在的问题

1、不愿谈的问题。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主不愿意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他们看来,企业是我的,发给工人多少工资理应我说了算,工人认为合适就在我企业干,认为不合适就走人,根本用不着工资集体协商,企业主对工资集体协商认识不到位或者说有抵触思想,势必给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带来重重阻力。

2、不敢谈的问题。部分企业的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不敢主动向企业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怕被企业主认为是与其对着干,给企业主找麻烦。加上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本身就是企业职工,靠在企业领工资吃饭,得罪了企业主,没有好“果子”吃。因而,有的企业工会干部即使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也是看企业主脸色,揣摩企业主意图,顺着企业主的意思行事。不能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劳动及企业实际,代表职工的意愿,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使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

3、不善谈的问题。一是不少非公企业的老板集人、财、物管理大权于一身,企业的财务、供销、劳资等“要害”部门均有其亲属掌管,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对企业发展和盈亏情况不能详细了解。二是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缺乏认真研究,对行业劳动定额以及人工成本信息、平均工资水平、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增长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行业工资增长情况等相关信息缺乏了解。这样,就造成了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时力不从心,不能准确地把握要求工资增长幅度,不能做到有理、有据地表达职工的利益诉求。

四、下步打算

1、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我国的《劳动法》虽然规定了“工会可以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但对企业主拒绝职工代表的“要约”,不进行集体协商及违约责任等未做任何规定;《工会法》虽然规定了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但如何处理,至今没有相关法律出台。所以,国家应尽快完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提高立法层次,强化法律效力,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订立程序、监督检查、争议处理、处罚措施、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在企业普遍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2、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一是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使企业主感到,关爱职工,与职工互利共赢光荣;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只想自己赚钱发财,不管职工困难,是“为富不仁”不光彩的行为。二是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履行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打击报复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企业依法惩处。要选出一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好的企业予以表彰,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3、以工资集体协商统领工会各项维权工作。工资是广大职工赖以维持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能否公平合理地按劳取酬,拿到应拿到的工资,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建立健全对各级工会推选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考核、激励和问责制度,使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定信心,知难而进,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切切实实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4、加快推进工会工作者职业化进程。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工会干部之所以不能积极主动地向企业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尽管有多种原因,但主要原因在于工会工作者经济上不独立,工会主席领着企业主的工资,却又要站在职工的立场上,为职工争利益,这就使工会主席处于被指责为“吃里扒外”的尴尬境地,甚至还有工会主席因为职工说话办事而被企业老板“炒鱿鱼”,丢饭碗。

5、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作用。一是要建立起规范化、常态化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工作制度,把那些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专家、学者、律师、企业管理工作者等各方面的人士,吸纳进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二是要逐步完善对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集体协商指导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使他们在精神上受到激励,在物质上得到实惠,从而更好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积极协调,加大宣传,使各级党政、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了解集体协商指导员发挥作用必然性和迫切性,扩大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社会认同感,努力为集体协商指导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氛围。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一项新尝试,也是一项新的工作机制,尽管我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职工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先进县市(区)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们有信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的指导帮助下,牢牢把握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这个主线,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水平,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做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