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全面提升职工之家建设水平,全国总工会决定2020年表彰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及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根据全总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基层工会参加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从我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乡镇(街道)、开发区 (工业园区)、村 (社区)工会,县级以下区域 (行业)工会联合会中评选。全国模范职工小家从我省基层工会下属的子公司 (分公司)、分厂、车间 (科室)、班组工会或工会小组中评选。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从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级以下干部中评选。已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不重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总名额分配要求,我市拟推荐全国模范职工之家3个,其中2个为非公企业;拟推荐全国模范职工小家3个,其中1个为非公企业;拟推荐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2个,其中1个为非公企业或乡镇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三、评选推荐条件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原则上从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省级模范职工小家中评选产生。评选推荐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集体和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的个人,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符合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总工办发〔2020〕15号, 以下简称 《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在健全工会组织机构、推动工会规范化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满足职工文化需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聚焦工会主责主业、落实维权制度机制,保障会员主体地位、落实会员民主权利,改进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载体等方面成绩优异。
对积极协助各级党政,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不畏艰险,主动担当,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及援企稳岗等工作,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保障职工就业和生活,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作用发挥突出的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予以优先推荐。
四、评选推荐程序
各评选推荐单位按照《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分别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
推荐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必须经基层工会申报。申报前应通过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征求会员群众意见。本单位有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应征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意见。推荐名单和事迹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被推荐人选是党员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的,基层工会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基层工会申报后,由县(市、区)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产业工会对申报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通过后报市总工会组织部,由市总工会审核把关。评选推荐集体和个人名单经市总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平顶山工会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报省总基层工作部。
五、评选推荐要求
各评选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非公企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干部倾斜。
本次评选推荐名额少、时间紧、要求严,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推荐申报,对条件不符、比例不符、时间延迟的,取消评选推荐资格。
六、评选推荐时间
各评选推荐单位应于9月21日前将评选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材料纸质板报送至市总组织部。登记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市总工会组织部邮箱pdsghzzb@163.com。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用A4纸正反面打印(1份),由各级工会同意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梅淑洁 0375-3799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