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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3名女职工手持书有“法律援助暖人心,职工群众喜开颜”的锦旗来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表达她们对市总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感谢之情。
事情的原由是:2011年8月,帮扶中心连续接到几个维权热线电话,反映情况者既不愿报本人姓名,又不愿报所在单位名称,20多人反映所在单位不按《劳动合同法》办事,单方面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合同,克扣工资,强制缴纳风险抵押金,其合法权益收到侵犯,请求援助以维护他们的利益。帮扶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正当诉求,建议他们写成书面材料。根据材料和事实,与有关方面协调,必要时启动维权程序。10月,21人联名要求维权的材料报到帮扶中心。
接到材料后,维权组的同志认真仔细分析材料内容,认为21人的群访案件属于重大上访案件,而且侵权事实清楚,即与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商,决定启动法律援助程序,用法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21人中有12人因害怕受到打击报复和连累在该单位工作的亲属,主动退出维权诉求,剩余9人正式进入法律援助程序。历时两个多月,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专业律师前后三次召集用人单位方和上诉方代表协调会议,并经市劳动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协调,最终达成庭外调解协议: 一、用人单位取消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全面恢复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退还违法收取职工1000元的“风险抵押金”和每月无理由扣除职工10%-15%的工资;三、用人单位无条件补交职工在职期间的医保金和养老保险金。
至此,本次启动的法律援助圆满成功。
本次启动法律援助维护职工权益,提高了工会组织在职工中的威信,为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