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污水净化公司实行金牌职工管理办法


正文

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平顶山市污水净化公司决定即日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实行金牌职工制度并制订管理办法。

金牌职工每一年评定一次,按工种分类评定。污水处理工金牌职工数三名,分别授予一级金牌职工、二级金牌职工、三级金牌职工称号;其它工种金牌职工数一名,授予一级金牌职工称号。金牌职工的评定实行分项分值累积法。把公司组织的技能竞赛总成绩作为基础,群众民主评议名次作为加分依据,省、市技能竞赛名次作为辅助加分项目,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加分条件。

对确定为金牌职工的,授予金牌职工荣誉称号,从下一年度起,对一级金牌职工、二级金牌职工、三级金牌职工公司分别按每月3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发给荣誉津贴,并且当年年度考核被优先定为优秀等次。在提拨选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也将优先使用获得金牌职工荣誉次数最多的职工。

实行金牌职工制度,可以营造学习文化知识、钻研业务技能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培养一支学习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同时建立有序高效的激励机制,让技术骨干在本职工作岗位建功立业,使一批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起来。公司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金牌职工制度的实施,组织职工深入学习金牌职工管理办法,积极参与金牌职工的评定,争当金牌职工。 (揭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