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共同富裕”作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八个坚持”基本要求之一,特别指出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在企业,落实十八大精神,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职工,比较具体地体现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
日前,在汝丰焦化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杨浩杰详细地向汝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姚军柱汇报了该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签订工作。杨浩杰高兴地说:“今年,汝丰焦化有限公司在企业经营形势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职工工资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了13%。”这是汝州市总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中的一个镜头。
为确保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取得实效,汝州市总工会于3月初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签订工作,全市各乡镇、街道系统工会积极行动,深入辖区企业督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更加充分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市总工会结合“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成立了4个督导小组,购置了3000余册《工会组织建设》和《工资集体协商》辅导读本,主席、副主席带队分赴20个乡镇和28家重点企业,将有关辅导读本送到基层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手中,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督导组每到一家企业,都和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座谈,听取他们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实地对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在协商中“不敢谈、不会谈、不愿谈”的实际问题。
汝州市总工会通过采取召开会议、督导、送法律知识到企业等措施,提高了职工维权意识,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成效,全市各乡镇、街道、系统工会和28家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签订工作,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在去年的基础上普遍增长10%~20%,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李军现 刘宏亮 路爱萍)
此信息在3月8日《河南工人日报》一版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