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总工会、各新闻单位、省属新闻媒体驻平记者站: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和省、市“两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工会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反映全市工会的重大活动、创新工作、亮点工作,充分展示工人阶级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鼓励新闻媒体关注工会工作,激励新闻记者多出稿、出好稿。中共平顶山市委宣传部、平顶山市总工会、平顶山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对2012年度全市新闻媒体有关我市工会组织建设、农民工帮扶、维权、和谐企业建设、工会工作等新闻作品进行评选和表彰。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级及以上媒体正式发表或播出的工会“三工”新闻作品均可参选。
二、参评稿件内容要求
1、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贯彻意见,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开展“喜迎十八大,千场宣讲、百场电影进广场、进企业、进社区”、“三走访、三服务、千名工会干部下基层”、学雷锋活动等方面的优秀新闻稿件;
2、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优秀新闻稿件;
3、各级工会在大力推行“两个普遍”、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新闻稿件;
4、各级工会开展“送温暖”工作和进城务工人员维权工作的优秀新闻稿件;
5、各行各业劳模、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展示工人阶级的主人翁风采的优秀新闻稿件;
6、各类企业和经营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坚持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尊重职工民主权利,依靠职工办企业等方面的优秀新闻稿件;
7、各单位开展的大型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工会文化宣传阵地开展重大活动的优秀新闻稿件;
8、产业集聚区新建企业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组建情况的优秀新闻稿件。
三、评选项目
1、报纸、网络:
(1)信息
(2)通讯(包括特写、专访、系列报道、调查报告等)
(3)言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述评、短评、编后)
(4)新闻摄影
2、广播、电视:
(1)消息(包括录音、录像新闻、连续报道等)
(2)评论(正面述评、短评)
(3)新闻性专题节目或专题系列片(包括录音、录像专题节目)
四、评选标准
1、作品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效性强,形式新颖,简明生动,制作精良,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2、作品重在宣传平顶山工会工作和工人阶级的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在社会上有较大反响并产生积极效果。
3、作品应贴近工会工作实际,对工会组织建设、职工素质提升、劳动生产保护、帮扶困难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具有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五、推荐和申报办法
1、各新闻单位组织申报;
2、各系统工会组织申报;
3、作者认真填写申报表并附作品复印件(均一式10份),广播稿附文字(一式10份)和录音带,电视作品附文字(一式10份)和录像带;
4、为保证本次评选活动的广泛参与和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总工会各报3篇,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平顶山电视台、平顶山广播电台各报3篇,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电视台、中国平煤神马报各报3篇,各级工会干部每名作者限报1篇;
5、各推荐单位于4月25日前将推荐表和相关材料送交市总工会宣教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六、评选和奖励办法
1、中共平顶山市委宣传部、平顶山市总工会、平顶山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将邀请专家和有关人士组成评委会,对申报作品进行评选和审定。
2、从推荐作品中按一定比例择优评出特等奖2篇,一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9篇,同时设优秀奖若干篇,并由中共平顶山市委宣传部、平顶山市总工会、平顶山市新闻工作者协会颁发证书和奖品,对获得特等奖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联系人:袁亚超
联系电话:3799612
附:“平顶山市五一新闻奖”申报表
中共平顶山市委宣传部
平顶山市总工会
平顶山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