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叶县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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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上午,2019年叶县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会议在叶县产业集聚区会议室召开。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201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我县将评选表彰100名劳动模范。本次表彰范围及对象为2016年以来,在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农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因为此届的叶县劳动模范评选较往届的评选具有特殊性,是在精准扶贫、2018年底叶县“脱贫摘帽”背景下产生的新一届劳动模范,所以70%的名额主要表彰在脱贫攻坚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特别是责任组长,派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委班子成员,脱贫致富明星,其他参与扶贫的劳动者。

此次评选条件为:(一)在脱贫攻坚中恪尽职守,为脱贫攻坚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家创税、创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效益的。(四)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六)在防止重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抢险救灾、人口计生、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七)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八)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九)在勤政和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十)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评选程序为,(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逐级申报。采取组织提名及群众推荐相结合、优中选优的办法进行,被推荐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劳动模范候选人,要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农民劳动模范候选人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报县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提交县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审,并在县级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由县委、县政府统一授予“叶县劳动模范”称号,在今年“五一”前夕进行隆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