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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2日,叶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马国一行,来到原常村镇西刘庄村党支部书记刘随伸家中慰问,并送去“河南省级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及奖章。叶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马国对刘随伸家属表示,“刘随伸同志的精神,感动了千千万万的昆阳儿女,是一位优秀的劳动模范,虽然刘随伸同志已经离去,但是叶县总工会永远不会忘记刘随伸同志的事迹和精神,在生活上若有困难请一定要及时联系叶县总工会,叶县总工会永远是劳模及劳模家属的‘娘家人’。”
刘随伸同志,男,196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叶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叶县常村镇西刘庄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常村镇第一敬老院院长。先后被授予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个人、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叶县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优秀敬老院院长、感动叶县十大年度人物、叶县“十大孝星”等荣誉称号。2019年2月17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幸去世。刘随伸同志事迹曝光后,被追认为“河南省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