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申报2018年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全市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文化权益,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及职工读书活动的总体要求,打造职工书屋品牌工程。现将2018年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的主要计划和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全市职工书屋建设任务

建设“职工书屋”,是各级工会组织为广大基层职工提供创造方便实用的读书场所和学习条件的重要工作。2018年全市职工书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2017年职工书屋建设的基础上,建设2家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5家省级职工书屋示范点,40家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通过“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推动全市职工读书活动的开展。

二、各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建设标准

1、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图书在3000册以上,有图书室、阅览室(阅览桌椅)、电子声像学习资料不少于80套,各种杂志不少于20种,配备有报架,必须订阅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和其它报刊若干。配备有专用电脑2台以上、1-2名专职人员规范管理,每年投入资金20000元以上用于更新图书和设施,全天对干部职工开放。

2、省级职工书屋示范点:面积在5 0平方米以上,图书在2000册以上,有图书室、阅览室(阅览桌椅)、电子声像学习资料不少于50套,各种杂志不少于10种,配备有报架,必须订阅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和其它报刊若干。配备有专用电脑1-2台、专职人员规范管理,每年投入资金15000元以上用于更新图书和设施,全天对干部职工开放。

3、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图书在1500册以上,有图书室、阅览室(阅览桌椅)、电子声像学习资料不少于40套,各种杂志不少于10种,配备有报架,必须订阅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和其它报刊若干。配备有专用电脑1台、专职人员规范管理,年资金投入8000元以上用于更新图书和设施,全天对干部职工开放。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附件2由申报单位进行填写,单位名称统一填写为“×××职工书屋”,请对照单位公章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由单位工会负责人和联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交由推荐单位汇总上报。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各县(市、区)各单位请于2018年9月14日前,将2018年市级职工书屋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平顶山市总工会宣教部。同时请将电子文件发送至pdsghxjb@163.com邮箱。联系人:袁亚超

四、表彰奖励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组织市级、省级、国家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申报工作,市总工会将依据职工书屋建设申报情况,经市总工会验收合格后逐级申报并授牌。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工会按1:1比例对职工书屋建设单位进行资金扶持。并依据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总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任务的完成达标情况,结合各单位职工书屋建设的总量、标准、规模、管理等情况,表彰一批职工书屋建设先进单位和职工书屋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图书管理员。

附件:1、2018年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任务分配表

          2、2018年职工书屋市级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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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docx13.9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