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广大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扩面提质,引领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命名10个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市级(含)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有精湛技艺的工匠人才为领衔人,组成创新团队。
(二)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运作规范有序。
(三)已有效运行 1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学习培训、交流协作等活动,年度有计划,活动有台账。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五)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六)在市优秀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和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推荐的事迹突出先进工作室中产生。
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已被命名的市以上示范性创新工作室不再推荐申报。
二、推荐申报名额
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推荐申报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数量为1-2个。
三、推荐命名程序
(一)申报。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自下而上推荐申报,由基层单位工会根据申报条件、经民主推荐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后,向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申报。
(二)推荐。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根据工作机制、创新业绩、作用发挥、示范效应等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公示后向市总工会推荐。
(三)评审。市总工会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审,差额遴选拟命名对象。
(四)公示。在市总网站上公示审定对象。
(五)审定。市总党组会议研究。
(六)命名。市总工会发布命名决定,授予“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牌匾,并给予1万元的经费补助,用于创新工作室建设。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精心组织,把申报推荐过程作为推进劳模、工匠和技术人才创新工作室提质扩面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二)各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推荐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制作反映工作室情况的ppt课件,并报送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同时提供经核实的创新、创效、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市总生产保护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联系人:祁 岩 赵若伊
电 话:3799613
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
附件:1、PPT课件制作要求
2、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审批表
3、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