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向返乡创业农民送“大礼包”


正文

近日,记者从叶县政府办获悉,叶县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资金,力争每年扶持2000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

叶县是人口输出大县,随着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展开,在加大吸引外资的同时,也不断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今年,该县出台创业补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带贫奖补、项目奖补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环境。

创业培训有补贴

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1500元;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向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批准成立的孵化基地(创业园)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金融贷款有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税费减免有政策

对农民工初次创办的企业,按规定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创业带贫有奖补

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参与带贫。

示范项目有支持

对评定的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每年评选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县级优秀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劳动就业等情况,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8万元;每年被评定为全县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