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议召开以后,平顶山市总工会迅速行动,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专题会,传达学习全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精神,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详细汇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平顶山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冯昕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邢文杰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黄祥利和市人大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李丰海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印发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并与11月9日召开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不断优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平台。各级工会要紧紧抓住各级党政高度重视职工收入分配的有利契机,推进当地党委政府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家协会及其他企业代表组织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的作用,促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抓、三方联动、工会力推、各方配合、劳动关系双方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各级工会要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加大力度,整合工会内部资源,举全会之力,趁势而上,全面铺开,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两办《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是准确把握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有序进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坚持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统筹兼顾、互利共赢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是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调整机制;非公企业的重点是理顺内部分配关系,提高职工在工资分配中的话语权,解决企业存在的拖欠职工工资和职工工资合理增长问题;实行岗位工资、计时计件工资的企业,重点是合理确定岗位工资、计时工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重点解决职工工资随单位效益的增长而合理提高的问题。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工资增长的幅度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职工工资随着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提高而相应增加。
三是实施要约行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每年3月、11月定为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地代表职工行使要约权,努力提高要约质量,重点抓好“基层工会主动要约、企业行政积极应约、上级工会限期整改、劳动部门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使要约行动更有约束力和实效性。要把50%职工工资低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领取最低工资人数超过30%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的企业作为推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切实解决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和“被增长”问题。
四是丰富工作载体,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局面。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这一有效载体,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创建活动的核心内容,以创建活动带动和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有效开展。同时,坚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与健全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相结合,使协调劳动关系与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努力开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
市总工会从今年起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特别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对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企业工会工作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特别突出,处于全市领先的单位负责人和工会干部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对工作开展不力,明显落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单位追究其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各级工会在评选或参与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先进荣誉时,应将企业是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选的必备条件。各县(市)区要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和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使各级工会干部及协商代表熟练掌握工资协商所需的法规政策、工资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原则、方法及协商技巧等知识,真正在开展工资协商中敢于谈、善于谈,切实履行好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职责,同时,强化工作监督,确保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到实处。